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意见》精神,****决定继续面向社会组织征集2026年度“益创**”民政公益创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聚焦一老一小服务。包括为长者(包括高龄老人、独居空巢老人、失能残障老人等)提供基础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为儿童青少年(包括学龄儿童、困境儿童、青少年等)开展困境帮扶、学习支持、素质拓展、社会参与、兴趣培养、心理健康、生命教育等服务。
(二)特殊群体关爱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涵盖妇女权益保障、残疾人帮扶救助、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引导等服务。
(三)救助帮困服务项目。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困难群众家庭提供精神关爱、行为矫治、权益维护等服务。
****社区治理项目。包括:促进邻里融合,改善社区关系的项目;发挥居民潜能,提升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水平的项目;加强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项目等。
(五)综合服务项目。包括:婚姻家庭服务、临终关怀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流动人口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弘扬志愿者精神、****社区稳定与社会和谐的相关项目。
二、申报主体要求
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每个社会组织限申报1个项目,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检合格(新成立的除外),机构和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
3.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
4.具有较为专业的工作队伍和较强的执行能力,具有开展实施相关服务项目的经验,信誉良好。
5.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全程负责项目执行、项目培训等相关工作。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评估等级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和有配套资金的项目。
三、申报评选标准
(一)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乃至全市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二)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三)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社区****社区发展水平,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四)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凡政府已为同类服务对象提供同质服务、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足额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次创投。
(五)科学性。****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六)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四、项目实施地点、资助金额、项目周期
1.本届公益创投资助项目实施地点为**市。
2.本届公益创投社会组织单个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9万元。
3.为提升项目管控能力,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五、实施步骤
本次创投工作的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一)项目征集及材料提交(2026年6月18日—7月3日)
1. 项目征集。由****通过网站、****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的项目。
2.申报材料及方式。申报主体须于7月3日前,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无违法或失信行为的承诺书》,纸质材料送至**市**路167****服务中心 3 ****工作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cy@tysg.****.cn。
(二)项目评审及路演(2026年7月4日—7月14日)
1.组织评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入围项目及资助金额。
2.项目公示。将评审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项目实施(2026年8月-2027年2月)
1.签订协议。公示期结束后,****会与获选项目创投主体签订项目资助协议。
2.拨付资金。项目资助经费分3次拨付,分别在项目签约、项目中期评估、项目完结验收后拨付。
(四)监督评估(2026年8月-2027年2月)
****将按照《**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暂行办法》《**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财务管理指引》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益创投资金为福彩公益金,所有受资助项目、设施及活动均须显著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 — 中国福利彩票”标识,标识制作费用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所有参与2026年度“益创**”**市民政公益创投的项目机构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并承诺在本次创投过程中遵守活动规则。如有违反,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入围的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金,同时在媒体进行通报。违规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有关活动,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创投过程中申报机构有其他行业违规并受到处罚的,取消项目申报和承接资格。
(三)严禁重复申请。凡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者,一律视同虚假申报,按第(一)款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联系。
联系人/联系方式:王金金159****6212、龚明新****4112。
附件:
1.**市民政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2.**市民政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
3.无违法或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