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于**市**区蒲河大道16号********中心项目规划核实确认前公示 时间:2026-06-17 1、****位于**市**区蒲河大道16号的********中心项目工程,现已建设竣工,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根据**经纬测绘****公司提供的《**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测量报告》,园区共4栋单体建筑,项目实测总建筑密度为5.96%;其中2#直燃机房:(1)实测长度为88.90米,规划长度为88.55米;(2)实测宽度为30.90米,规划宽度为30.25米。3#垃圾站:(1)实测长度为10.00米,规划长度为8.45米;(2)实测西侧退线距离为18.75米,规划西侧退线距离为19.40米;(3)实测宽度为8.80米,规划宽度为8.95米;(4)实测北侧退线距离为15.67米,规划北侧退线距离为15.40米;(5)实测高度为5.84米,规划高度为5.40米。4#液氧站:(1)实测高度为7.32米,规划高度为8.00米;(2)实测无储罐区轻质顶棚,规划有储罐区轻质顶棚。其中轮廓线、建筑立面详见规划核实竣工图及现场照片,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6号(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审批部门:******局沈北分局,024-****5620; 建设单位:****,024-96615-15331; 测绘单位:**经纬测绘****公司,159****6769。 ②信函请邮寄至:**市**区天乾湖16号沈****服务中心规划窗口(以邮戳日期为准)。 ③电子邮箱:shbsp-zrzyj@shenyang.****.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 ******局沈北分局 2026年6月17日 ****位于**市**区蒲河大道16号********中心项目规划核实确认前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