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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场镇产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2026年保寨村现代农业服务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区新场镇产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2026年保寨村现代农业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区新场镇产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2026年保寨村现代农业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黔南布依族****开发区明田项目区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我司作为本项目参与供应商,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国中 ****公司提交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发现其填报的制造商****公司经营数据与公 开信息严重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具体如下: ( 一)本项目申报数据(国中****公司提供)制造商****公司:从业人员 17 人、营业收入 290 万元、资产总额 500 万元,为微型企业。 ( 二)2023 年**市**区项目申报数据(公开可查)在南****人民政府 2023 年**村项目采 购中,同一制造商填报:从业人员 23 人、营业收入 1365.85万元、资产总额 2057.23 万元,为小型企业。 (三) 2025 ****机关****总局****税务局公告显示:****公司 2025 年 10 月 1 日— 12 月 31 日欠税 733.74 万元。
事实依据:1.该申报数据存在明显不合理性:2023 年该公司已实现 营业收入 1365.85 万元,总资产规模达到 2057.23 万元,而 2025 年申报营业收入仅为 290 万元、总资产仅为 500 万元, 且两项数据均为整数,两处不合理特征同时存在,明显不符合企业经营的正常数据逻辑。 2.该公司当前欠税金额已达 733.74 万元,该金额已经 远远超过其申报的 2025 年全年营业收入 290 万元,足以证 明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绝不可能仅为 290 万元,其所出具的声明函中所载数据完全虚假。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第二十条: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责任。 ( 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应认定投标无效并处罚。 (三)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相关规定。
请求:(一)核查国中****公司本项目《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及真实性 (二)调取****公司2025年度工商年报、税务申报记录,核实真实营收与企业规模; (三)若查实虚假填报,取消国中****公司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规处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本项目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我****一中标候选人国中****公司对投标文件疑点提交佐证材料,该单位逾期未提供有效说明及举证,视为放弃申辩举证权利。经核查,质疑事项成立,认定国中****公司投标无效、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项目合格供应商数量充足,按评标排序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同步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财政主管部门处置。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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