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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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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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6〕第7号

为保障35KV核电简易站改造工程(异地**)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2019年8月26日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6〕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要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区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35KV核电简易站改造工程(异地**)项目,用地符合经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35KV核电简易站改造工程(异地**)项目。

三、拟开发规划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四、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市**区光坡镇**村龙眼坪二组一带(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地类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林地

草地

县(**)

镇(乡)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乔木林地

其他草地

**市

**区

光坡镇

**村

龙眼坪二组

集体

0.3250

0.3250

0.1249

0.2001

面积总合计

0.3250

0.3250

0.1249

0.2001

六、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政府公布实施的2026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防政办函〔202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和《****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及社会保障办法

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收两**集体土地上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防政办函〔2023〕1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确定的办法执行。

八、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果为准。

自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等青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储备中心

登记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8日

登记地点:**市**区沙潭江街道公车路150号****开发区管委会2号楼。

联系电话: 0770-****366

九、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防******局(电话:0770-****810)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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