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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部大楼厂区)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81MA2CP3399A | 建设单位法人:黄胜全 |
| 韩文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塘下镇罗凤国际汽摩配工业区 |
| ****新增年产70万件轻量高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塘下镇罗凤国际汽摩配工业区 |
| 经度:120.639200 纬度: 27.8404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6 |
| 温环瑞建备〔2025〕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271 |
| 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81MA2CP339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公司 |
| 913********52369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5236977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Article a=show id=2671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万套汽车内外饰板、10万套行李架铝杆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0万套汽车内外饰板 |
| 《乔路铭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及总部大楼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文号:温环瑞建备[2023]101号),《****新增年产70万件轻量高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文号:温环瑞建备[2025]101号)厂区厂房已建设完成,部分设备已安装并投入使用,本次验收范围包括《乔路铭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及总部大楼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新增年产70万件轻量高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厂区于2026年2月委托****编制《****年产7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6年3月10****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建[2026]022号)。由于本项目涉及三份环评报告且最后一份环评报告书对本次验收涉及的环评内容进行了梳理,环评设计内容以报告书内容为主。本次为先行验收,行李架铝杆生产线取消,内外饰板产能不足环评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汽车外饰板、内饰板:注塑、组合、发泡、检测、商标印刷、粉碎;行李架铝杆:回火、机加工、打磨、装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汽车外饰板、内饰板:注塑、组合、检测、粉碎 |
| 本次为先行验收,行李架铝杆生产线取消;汽车外饰板、内饰板生产中的发泡工序、商品印刷工序取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除尘水、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2、废气治理设施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发泡废气同注塑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20m高空排放;打磨粉尘设置集气设施,项目打磨粉尘收集后“水喷淋”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20m;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组合废气、粉碎粉尘、商标印刷废气加强车间通风。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等。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治理设施行李架铝杆生产取消、未设置水喷淋设施,本次验收不涉及除尘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2、废气治理设施食堂未建设,本次先行项目不涉及食堂油烟废气;行李架铝杆生产工艺取消、汽车内外饰板生产工艺中的发泡工序取消,本次先行项目不涉及打磨粉尘、发泡废气;汽车内外饰板生产工艺中的商标印刷工序取消,本次先行项目不涉及商标印刷废气。注塑废气、组合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粉碎粉尘加强车间通风。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根据调查,企业将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分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侧,面积合计约60平方米,用来存放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企业在厂区西侧设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用来存放有毒有害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堆场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危废仓库独立、密闭,仓库大门有锁,地面及墙裙涂有环氧树脂漆,危废仓库贴有周知卡、管理制度、分区图等标识标签,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有毒有害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委托委托温****公司处置。 |
| 行李架铝杆生产取消、未设置水喷淋设施,本次验收不涉及除尘水。食堂未建设,本次先行项目不涉及食堂油烟废气;行李架铝杆生产工艺取消、汽车内外饰板生产工艺中的发泡工序取消,本次先行项目不涉及打磨粉尘、发泡废气;汽车内外饰板生产工艺中的商标印刷工序取消,本次先行项目不涉及商标印刷废气。行李架铝杆生产工艺取消,本次验收不涉及集尘,汽车内外饰板生产工艺中的商标印刷工序取消,本次验收不涉及废网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032 | 0.672 | 0 | 0 | 0.403 | 0.403 | |
| 0 | 0.161 | 0.269 | 0 | 0 | 0.161 | 0.161 | |
| 0 | 0.011 | 0.019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3 | 0.089 | 0 | 0 | 0.053 | 0.05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022 | 3.144 | 0 | 0 | 1.022 | 1.022 | / |
| 1 | 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指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指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经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 | 2026年04月15日、04月16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限值。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注塑、发泡、组合、粉碎过程产生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修改单)表5、表9标准,同时废气中的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排放也需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值;项目氩弧焊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项目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厨房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备最低去除率 | 食堂未建设,本次先行项目不涉及食堂油烟废气;行李架铝杆生产工艺取消、汽车内外饰板生产工艺中的发泡工序取消,本次先行项目不涉及打磨粉尘、发泡废气;汽车内外饰板生产工艺中的商标印刷工序取消,本次先行项目不涉及商标印刷废气。 注塑废气、组合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粉碎粉尘加强车间通风。 | 2026年04月15日、04月16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注塑、组合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氨排放浓度、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1 | 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2026年04月15日、04月16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 1 | 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调查,企业将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分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侧,面积合计约60平方米,用来存放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企业在厂区西侧设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用来存放有毒有害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堆场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危废仓库独立、密闭,仓库大门有锁,地面及墙裙涂有环氧树脂漆,危废仓库贴有周知卡、管理制度、分区图等标识标签,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有毒有害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委托委托温****公司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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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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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Cs 实行等量替代,CODcr、NH3-N 均为生活废水所贡献,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VOCs 实行等量替代,CODcr、NH3-N 均为生活废水所贡献,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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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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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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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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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