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人”)对“2026****林场分界工区、****林场、大玉口林区1088.328亩更新造林项目现场施工”进行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2026****林场分界工区、****林场、大玉口林区1088.328亩更新造林项目现场施工
2.项目编号:****
3.招标人:****
5.作业地点:肇****林场分界工区0001林班04400、05900、05902、06510小班;****林场进民基地0001林班01500小班;****基地0001林班00202、00501、00601、00701、00702、00301、00302小班。
6.工程规模:1088.328亩。
7.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完成全部作业内容止。
8.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工序最高限制单价及合价最高限价,投 标人须按工序单价、合价分列的形式进行报价,各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 最高限价,总预算为人民币****156.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柒仟壹佰伍拾陆元。根据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中工序单价按实结算,投标人报价应已全面考虑成本风险,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物资采购费(肥料及树苗除外)、材料费(含除草剂、防虫药剂等)、工具费、燃油费、林道维修费、运输及搬运费(含场内二次转运)、保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各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备注:(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任一分项报价高于对应单项最高限制单价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企业管理费、利润分析、税金分析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及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价格评比依据。如报价的含税合计金额与不含税合计金额计算不一致时,以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准。
| 项目 |
序号 |
工序名称 |
地点 |
面积(亩) |
含税最高限价单价(元/亩)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造林 |
1 |
林地清理 |
****林场分界工区 |
573.54 |
220.34 |
126373.80 |
|
| ****基地 |
248.25 |
297.57 |
73871.75 |
||||
| ****基地 |
266.53 |
251.79 |
67109.59 |
||||
| 2 |
整地(打穴) |
****林场分界工区 |
573.54 |
28.15 |
16145.15 |
||
| ****基地 |
248.25 |
102.00 |
25321.50 |
||||
| ****基地 |
266.53 |
200.70 |
53492.57 |
||||
| 3 |
整地(回土施基肥) |
****林场分界工区 |
573.54 |
15.64 |
8970.17 |
||
| ****基地 |
248.25 |
76.50 |
18991.13 |
||||
| ****基地 |
266.53 |
146.50 |
39046.65 |
||||
| 4 |
选萌(定株) |
****林场分界工区 |
573.54 |
79.55 |
45625.11 |
||
| ****基地 |
248.25 |
130.31 |
32349.46 |
||||
| 5 |
栽植和补植 |
****林场分界工区 |
573.54 |
10.43 |
5982.02 |
||
| ****基地 |
248.25 |
51.00 |
12660.75 |
||||
| ****基地 |
266.53 |
98.15 |
26159.92 |
||||
| 抚育(三年) |
1 |
割灌除草、除萌 |
****林场分界工区 |
573.54 |
75.24 |
129459.45 |
每年一次共三次 |
| ****基地 |
248.25 |
89.46 |
66625.34 |
||||
| ****基地 |
266.53 |
94.18 |
75305.39 |
||||
| 2 |
松土扩穴 |
****林场分界工区 |
573.54 |
45.15 |
77685.99 |
每年一次共三次 |
|
| ****基地 |
248.25 |
53.67 |
39970.73 |
||||
| ****基地 |
266.53 |
56.50 |
45176.84 |
||||
| 3 |
化学除草(含除草剂) |
****林场分界工区 |
573.54 |
65.21 |
112201.63 |
每年一次共三次 |
|
| ****基地 |
248.25 |
77.51 |
57725.57 |
||||
| ****基地 |
266.53 |
81.62 |
65262.54 |
||||
| 4 |
施肥、培土 |
****林场分界工区 |
573.54 |
90.29 |
155354.78 |
每年一次共三次 |
|
| ****基地 |
248.25 |
107.33 |
79934.02 |
||||
| ****基地 |
266.53 |
113.00 |
90353.67 |
注:肥料及树苗(苗木)由招标人提供,其余一切物资、设备、工具、材料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履约保函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由中国境****银行或具有融资性担保资质的担保机构开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1.各工序技术标准、操作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2.验收、结算
(1)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双方共同确认合格作业面积。
(2)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期内单价固定不作任何调整。实际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的年度各工序实际合格作业面积×中标工序单价。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该分支机构须取得具备****公司的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于投标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并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最****委员会提供的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投标人需登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2.66:3080/进行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标书代写6月24日下午17:00(**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7月3日上午9:30标书代写(**时间)
3.1网上提交:投标人需登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2.66:3080/进行网上提交已签字和加盖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
3.2纸质提交(只需中标人提交):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至以下地址及收件人:**市西**路12号****管理部****中心),赵小姐,0758-****623。
若中标人在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以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标书代写(若本项目因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投标人不足而招标失败的,此潜在投标人将不能作为招标人邀请类采购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的邀请对象。)
4.开标地点:**市西**路12号肇水大楼七楼B会议室。标书代写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及“肇水集团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市**县**街道封州二路175号
商务联系人及电话:赵小姐,0758-****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