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领导小组、****委员会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本事项评估工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包勒格**银多金属矿90万吨/年地下采矿与选矿建设项目。
2.评估主体:阿鲁******人民政府。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政府所在地**镇北西约90km,行政区划隶属**自治区**市****温都尔苏木管辖。
5.建设规模及内容:矿山生产规模为3000t/d,选矿生产能力为银矿1000t/d、锌矿2000t/d,矿山服务期限为18.33年,产品方案为银(铅)精矿和锌精矿。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分期开采,一期基建工程包括:斜坡道、罐笼井、西回风井、东回风井、运输中段、回风中段、硐室工程以及采切工程等;二期基建工程包括:斜坡道延伸、东、西倒段回风井、运输中段及回风井联道工程。建设山谷型尾矿库,总库容1372.88×104m3,配套尾矿输送、回水、排洪及在线监测系统。同步建设生产配套的辅助系统、生活公用设施等。
6.建设工期:一期基建期为3年,二期基建期为2年。
7.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生产总投资71802万元。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公示对象
周边受影响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
三、公示主要事项
征求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看法。
四、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意见。
五、评估主体单位
阿鲁******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编制单位
******公司
联系人:任艳杰 联系电话:132****9081。
七、公示周期:公告日起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