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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外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0号令)和《对外劳务**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2014年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市商务局于2026年5月起对我市目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新洛国际****公司因2026年更换新证书,不再参加本次年审;******公司、**卓益****公司属于2026年新增企业,不在年审范围)进行了年审。
经审核,一拖****公司等7家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合格。现将**市取得对外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主次)。
按照规定,未取得对外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对外劳务**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有意出国务工的广大群众,请务必通过具有经营资格的对外劳务**企业获取境外招工信息,进行报名并实施派出,以免上当受骗。我市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可拨打热线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