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展线修复项目建议书的函

审批
江西-南昌-东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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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省革命烈士纪念堂展线修复项目建议书的函

赣发改社会〔2026〕367号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省革命烈士纪念堂展线修复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赣退役军人函〔20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原有展陈设施老化、展示形式落后等问题,优化展陈布局,增强可视性,在不改变2008年中宣部已评审的陈列大纲的基础上,原则同意**省革命烈士纪念堂展线修复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省革命烈士纪念堂展线修复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省革命烈士纪念堂。

四、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区八一大道399号**省革命烈士纪念堂内。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修复内容与2008年中宣部评审通过的陈列大纲保持一致,对纪念堂一楼、二楼展厅总面积2382平方米的展线进行修复。整合现有馆藏文物、艺术品(油画、雕塑、浮雕、展品)等**,提升展示效果。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在可研报告批复中再行明确。

六、项目总投资匡算为600万元。具体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在可研报告批复中再行明确。

七、请你单位指导项目单位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和建设内容等事项,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进一步测算和论证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抓紧落实规划、资金来源等建设条件,尽早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请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等有关规定,谋划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配套设施,不****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政府性楼堂馆所,杜绝闲置浪费现象。同时,根据国家关于****政府隐性债务的意见,项目单位应当落实资金来源,****政府债务风险,防止新增隐性债务。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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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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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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