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桓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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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4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0300MB285590XA/2026-****3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17 发布机构: ****
2026年4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东岳未来****公司1000吨/年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扩产项目

**东岳未来****公司现有北厂区(E118.032262°、N36.976435°)

**东岳未来****公司

******公司

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51平方米,依托现有的装置改造扩产1000吨/年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利用其部分设备设施,本项目需新增储槽、泵等设备共计2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的能力。

(一)本项目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处理措施如下:

北厂区现有及在建4000m3/d中水站(工艺:氨氮预处理+MBR+深度过滤+三级反渗透+三效蒸发)、200m3/d“中和+三效蒸发”装置、高氟废水预处理装置、及1500m3/d****处理站(工艺:调节+水解酸化+A/O+催化氧化+絮凝沉淀脱氟)。

高盐废水由管道输送至“中和+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后,产生的污冷凝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合并,共同送入中水站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尾水外排。其余综合废水统一经管道****处理站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公司深度处理,最终排入东猪龙河。

厂区处理后废水主要污染物pH、CODCr、氨氮、总氮、氟化物、AOX、石油类、BOD、悬浮物、全盐量等因子满足******公司协议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表2要求(参照执行)后接入******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至东猪龙河。

(二)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站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等。具体处理方式及达标情况如下:(1)工艺废气 ①分馏废气:分馏塔不凝气经缓冲罐稀释至爆炸下限后由现有管道输送至厂区现有焚烧炉处理,燃烧烟气依次采用“旋风除尘+急冷+两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SCR脱硝+布袋除尘”工艺净化后,由3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②闪蒸干燥废气:闪蒸干燥废气经工艺“旋风+布袋除尘”收料后,由27m高排气筒(P1)排放;③气流粉碎及筛分包装废气:气流粉碎及筛分包装废气经工艺现有“旋风+两级布袋除尘”收料后,由44m高排气筒(DA027)排放;④造粒、纯化、烧结废气:造粒、纯化、烧结废气经现有“两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43m高排气筒(DA028)排放;(2****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设施(生化废气经“碱喷淋+生物除臭”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其他废气经“碱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后由30m排气筒DA026排放);(3)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4m排气筒DA012、15m排气筒DA013排放。

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NO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二噁英、CO、HF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限值;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等,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量,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界氟化氢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限值。

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生产装置产生生产装置产生的分馏釜残,收集后送至现有焚烧炉焚烧处理。生产装置产生的废盐;焚烧炉装置产生的飞灰、压滤污泥;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蒸发废盐、污泥等;中水制备产生的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化验产生的化验室废液等,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废布袋、纯水制备废RO膜、制氮废吸附剂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的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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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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