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00MB285590XA/2026-****83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15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公司年产2万吨电力设施表面处理项目 | **省**市**区昆仑镇郭庄村张博路附线西、泉王**2号车间 | ******公司 | ******公司 |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机械厂现有一座联合车间、办公室及事故水池,新增5条热镀锌自动生产线、3条热镀锌手动生产线、10台打磨机、10台抛丸机及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2万吨/年电力设施表面处理能力。 | (一)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锌烟喷淋废水、酸雾喷淋废水、废助镀液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水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锌烟喷淋废水、酸雾喷****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废助镀液经助镀液再生装置处理后回用至助镀池,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打磨及抛丸废气、锌烟废气、酸洗废气及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等。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的抛丸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锌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废气及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氯化氢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19)表1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助镀液再生装置配备氨水罐产生的废气及未收集的打磨及抛丸粉尘、锌烟废气及酸洗废气。厂界氯化氢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19)表2限值,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酸液、锌灰、酸洗废渣、助镀池废渣、钝化池渣、锌烟处理废旧布袋、废水处理沉淀池沉渣、废盐、含铁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手套及废抹布,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铁屑、废钢丸、锌渣、机加工废气处理废旧布袋及布袋除尘粉尘等,须合规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事故水池、废水收集池、地下管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 2 | ****公司3000吨/年N-丙烯酰吗啉生产项目 | 齐鲁化学工业区****公司现有厂区内 | ****公司 | **海****公司 |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602-370300-89-01-223070。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公司现有厂区内**3000吨/年N-丙烯酰吗啉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区,新购置反应器、塔器、储罐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N-丙烯酰吗啉3000吨,副产甲醇584吨。 | (一)本项目工艺过程不产生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全厂的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 (二)项目工艺废气、罐区废气依托现有三级冷凝+二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RCO装置处理,灌装废气、危废暂存废气依托现有二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RCO处置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相关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甲醇、丙烯酸甲酯、乙二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处废气的泄漏。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高沸物、轻沸物、废冷凝液、废碱液、分析化验废物、废润滑油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