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桓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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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6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0300MB285590XA/2026-****2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6-17 发布机构: ****
2026年6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公司100吨/年六氟乙烷中试项目

******公司现有北厂区(E118.039293°、N36.988475°)

******公司

******公司

项目****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备案文号为:桓工信字[2026]6号。

本项目利用厂区原有闲置PVC聚合装置厂房建设,占地面积约320平方米,主要建设氟化反应单元、产品粗分单元、水碱洗单元、除水压缩单元、脱气精馏单元、成品储存单元、应急处理单元、灌装单元及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购置反应釜、精馏塔、压缩机等各类设备92台(套)。

本项目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处理措施如下:

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装置工艺废水、焚烧烟气处理废水(碱洗废水)及催化剂活化尾气处理系统水中和后依托现有200m3/d三效蒸发装置除盐,三效蒸发污冷凝水与循环排污水、真空机组废水及锅炉排污水合并进入现有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外排废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等标准要求及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站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等。具体处理方式及达标情况如下:(1)六氟乙烷中试装置废气、储罐区废气及200m3/d三效蒸发不凝气 依托现有 R125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余热锅炉+急冷塔+喷淋塔+两级水洗+两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DA042)排放:②催化剂活化废气 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1.5m高排气筒(DA030)排放;③危废暂存间废气经“ 一级碱洗+ 一级水洗+ 除雾+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④母液水站废气经“两级除臭+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NO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二噁英、CO、HF、HCl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限值;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等,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量,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界氟化氢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5;厂界氯化氢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限值。

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生产装置产生生产装置产生的塔釜残液、精馏釜残进入现有R125焚烧炉焚烧处理。生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熔盐、不合格样品;焚烧系统来源的焚烧灰渣;废水处理系统来源的蒸发废盐、中水回用废膜、生化污泥;设备维护来源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化验室废弃物;废包装材料等,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废RO膜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的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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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东岳有****公司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氯甲烷合成装置扩产改造项目

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东岳有****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东经:118.024382°、北纬:36.989869°

**东岳有****公司

******公司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项目对6万吨/年有机硅单体(甲基氯硅烷)工程项目、年产10万吨有机硅项目及14万吨/年有机硅单体扩建项目中氯甲烷合成装置1#、2#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吨一氯甲烷的生产能力,副产盐酸(18.5%)115380.833吨/年。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工艺碱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碱洗废水、中水站浓水经厂区17t/h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污冷凝水与地面清洗废水、循环排污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出水经中水站处理后回用于企业循环水系统补水,部分出水送至******公司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 37/3416.3-2025)表2标准要求及******公司接管水质要求。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压缩弛放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危废间废气、厂区污水站废气等。生产装置弛放气、甲醇罐区废气进入厂区4#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经“SNCR+旋风除尘+半干式急冷+戈尔脱硝布袋除尘器+急冷除尘+酸回收+水洗+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88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一级水洗”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49)排放。污水站恶臭废气经“三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焚烧炉烟气颗粒物、NOx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HF、HCl、二噁英、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要求,甲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危废间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H2S、臭气浓度(无量纲)及VOCs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 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动静密封点废气和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限值;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限值;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装置产生的废硫酸、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化验室废液等,须合规处置;三效蒸发废盐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完善厂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各风险源预防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备案制度,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完善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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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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