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高青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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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3月10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0300MB285590XA/2026-****6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10 发布机构: ****
2026年3月10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公司工业甲醛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

**市高****化工产业园******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117.887043°E,37.082909°N

******公司

山****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

拟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水杨醛、酚醛树脂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储罐区、仓库、配电室、机柜间、环保设施等,一期工程建成后年产水杨醛4000吨、酚醛树脂1000吨、七水硫酸镁4000吨;二期建设香豆素、醋酸生产车间,配套储罐、建设环保设施,二期工程建成后年产香豆素3000吨,醋酸3800吨。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13333m2。。

(一)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真空废水、水洗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MUB生物箱废水、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进入厂区**150m3/d****处理站(采用“臭氧预处理+深度水解池+AO生物增效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池”工艺)处理达标后经管网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水杨醛生产线催化釜产生的置换废气经两级水洗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H=18m)排放,P1排放的VOCS浓度及速率、甲醇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限值要求。1#中间罐不凝气、2#中间罐不凝气、水洗釜投料水洗静置废气、稀酸配置废气、甲醇精蒸塔回流罐不凝气、酸化釜放料酸化废气、水洗废气、二甲苯缓冲罐真空废气、精蒸釜真空废气、粗蒸釜真空废气、树脂脱附不凝气经两级树脂吸附处理后与投料废气、甲酰化釜不凝气、烘干废气、浓缩釜不凝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邻二甲苯罐区废气进入两级水洗塔(1#)+MUB生物箱(1#)+活性炭吸附罐(1#)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2(H=18m)排放,P2排放的VOCS浓度及速率、甲醛、甲醇、二甲苯、苯酚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H2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香豆素生产线配料釜抽真空不凝气、水杨醛混合液不凝气、醋酸酐挥发废气、醋酸精馏不凝气、醋酸精馏不凝气、接收釜呼吸废气、水洗废气、水洗釜放料废气、粗品罐呼吸废气、水洗废水罐不凝气、脱水釜抽真空不凝气、脱苯酯抽真空不凝气、中间罐呼吸废气、粗蒸不凝气、放料废气、成品釜抽真空不凝气、成品放料废气、后段蒸馏抽真空不凝气、釜底物包装废气、结晶釜废气、离心废气、母液池不凝气、香豆素装桶废气、重结晶釜废气、重结晶釜放空废气、二次结晶离心废气、二次结晶母液池不凝气、成品香豆素装桶废气、干燥机抽真空不凝气、接收罐呼吸废气、干成品桶装废气、乙醇回收釜不凝气与乙醇储罐废气、醋酸储罐废气、醋酸酐储罐废气进入两级水洗塔(2#)+MUB生物箱(2#)+活性炭吸附罐(2#)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3(H=18m)排放,P3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浓度及速率、二甲苯浓度及速率、苯酚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包装未被收集的废气,对装置区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废气,污水处理站****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厂界VOCS、二甲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甲醇、甲醛、硫酸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浓度限值要求。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香豆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釜底物、醋酸精馏塔2#釜底物、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染物料的包装袋、实验室废物、废吸附树脂、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GB16889、GB18598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污水站、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及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在落实以上三级防控体系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齐翔****公司百吨级醛基多功能系列化学品中试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省**市齐鲁化学工业区,**齐翔****公司新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0′23.652″,北纬36°45'17.795"

**齐翔****公司

**海****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100 吨/年醛基系列化学品中试平台,项目的中试分为反应工段和精制工段。酯化反应、皂化反应工段为间歇进行,反应工段得到含产品的油相进缓存罐,精制单元连续进行。每年试验100批次,对应最终产物量为100t/a;其中新洋茉莉醛中试规模70吨/年、茴香基丙醛中试规模30吨/年,其他公用工程、储运、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

(一)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喷射泵冷凝水、蒸汽喷射泵水封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装置浓水、化验室废水以及装置区初期雨水。

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排入厂区现有中水系统处理后综合利用。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喷射泵冷凝水、蒸汽喷射泵水封废水、脱盐水装置浓水、化验室废水以及装置区初期雨水在厂区出水调节池混合****处理场处理;项目建成后齐翔腾达厂区排水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间接排****处理场进水水质要求。

(二)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酯化废气、皂化废气、脱水塔不凝气、脱轻塔不凝气、精制塔不凝气,进入厂区现有丙烯酸装置废气催化氧化设施处理,由42m高排气筒DA046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企业须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包括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损失等。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皂化废液、脱水塔轻组分、薄膜蒸发器重组分、精制塔釜重组份、废包装物、化验废液、丙烯酸废液焚烧炉新增炉渣飞灰、中试不合格产物、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皂化废液依托现有丙烯酸装置配套的废液焚烧炉处理;脱水塔轻组分、薄膜蒸发器重组分、精制塔釜重组份、中试不合格产物进入厂区6万吨/年危废处置装置焚烧;废包装物、化验废液、丙烯酸废液焚烧炉新增炉渣飞灰、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GB16889、GB18598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罐区、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