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00MB285590XA/2026-****38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18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山****公司PVDF聚合技术改造项目 | **市**区恒通路979号山****公司现****人民政府认定的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 | 山****公司 | ******公司 | 项目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主要建设内容:①****公司西厂区一、二期聚合车间现有8000吨/年PVDF装置,三期聚合车间现有6000吨/年PVDF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搪瓷釜、真空泵、缓冲罐,更换聚合釜,新增冷却桶、凝聚桶等设备,对乳液聚合釜分别设置纯水和投料管线,实现单釜独立运行模式,通过优化真空泄压、聚合釜清洗等预处理流程,使得单釜运行周期缩短,实现聚合釜最大生产能力释放;②新增偏氟乙烯(VDF)卸车区及配套压缩机、缓冲罐、冷凝器等设备,外购的VDF经新增冷凝器冷凝处理后输送至现有VDF储罐储存,同时配套相关的公用工程、安全、环保等设施。本项目建成后,一、二期聚合车间新增2000吨/年聚偏氟乙烯(PVDF),三期聚合车间新增6000吨/年聚偏氟乙烯(PVDF),合计新增8000吨/年聚偏氟乙烯(PVDF)。 | (一)本项目废水包括碱洗塔废水、聚合釜冲洗废水、循环排污水、纯水站浓水等。其中,碱洗塔废水经东厂区单效蒸发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聚合釜冲洗废水经西厂区PVDF工艺水回收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纯水站浓水、循环排污水等其他废水一起进****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水解调节+好氧+沉淀+磁混凝沉淀”,处理能力为1920m3/d)处理,废水经西厂区总排口排入光大水务(淄****公司深度处理。外排废水中,悬浮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等其他因子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氟化物和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 3416.3—2025)表2一般保护区要求。 (二)项目VDF回收处理过程脱气塔废气、硅胶再生废气依托现有焚烧炉装置处理,焚烧炉废气经急冷塔+三级水洗塔+二级碱洗塔+湿电除尘器+SCR脱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类、一氧化碳、重金属类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相关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相关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定期检查呼吸阀,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PVDF装置废石蜡料、VDF装置废吸附介质、VDF装置高沸物等。其中废干燥吸附介质、废石蜡料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精馏塔高沸物属于危险废物,优先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剩余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事故水池、废水收集池、地下管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 2 | 山****公司10000吨/年环保型制冷剂中试项目 | **市**区恒通路979号山****公司现****人民政府认定的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 | 山****公司 | **美陵****公司 | 项目已取得**区化工专项行动办的备案证明(周化专备字〔2025〕1号)。主要建设内容:在西厂区建设10000吨/年环保型制冷剂中试装置,主要建设单元为原料单元、反应单元、水碱洗单元、精制单元、储存区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等,主要设备为反应器、塔设备、储罐、电加热器、冷却器、泵等,其他公辅工程、原料产品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以四氯丙烯、氟化氢、液碱、催化剂为原料,通过二步法反应进行中试,目标产物为2,3,3,3-四氟丙烯并副产盐酸、氢氟酸。本次中试在小试基础上打通二步法工艺全流程,全面验证小试工段催化剂并测试反应最佳数据,为后续工业化生产提供验证,中试周期2年。本次中试目标产物少量供下游企业试用,部分进入现有10000t/a2,3,3,3-四氟丙烯(R1234yf)装置精馏,现有2,3,3,3-四氟丙烯(R1234yf)装置总产能不能超过10000t/a。中试产物若检测不符合质量指标要求应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碱洗塔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等。 生产装置碱洗塔废水经东厂区脱盐处理后,冷凝水部分回用,部分与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其他废水一起进****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水解调节+好氧+沉淀+磁混凝沉淀”,处理能力为1920m3/d)处理后,废水经西厂区污水排口排入光大水务(淄****公司深度处理。外排废水中,悬浮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等其他因子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及表3要求,全盐量、氟化物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 3416.3—2025)表2一般保护区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脱气塔不凝气、分子筛再生废气、罐区废气、装车废气。中试装置脱气塔不凝气、分子筛再生废气、有机原料储罐废气、四氟丙烯装车废气一同进入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废气经急冷塔+三级水洗塔+二级碱洗塔+湿电除尘器+SCR脱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盐酸、废氢氟酸储罐及装车废气经过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吸收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类、一氧化碳、重金属类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相关要求;DA006排气筒中氯化氢、氟化氢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定期检查呼吸阀,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标准要求,厂界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限值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装置反应器废催化剂、精馏塔(HF回收塔)塔底高沸物、废氢氟酸、污水站污泥、废水蒸发装置废盐、设备维护废机油、中试装置不合格产物,其中塔底高沸物部分进入焚烧炉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