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张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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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5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0300MB285590XA/2026-****5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19 发布机构: ****
2026年5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公司氯化氢分离提升改造项目

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东经:118.031442°、北纬:36.969283°

******公司

******公司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512-370300-89-02-226758。项目对9万吨/年含氟材料产业链配套项目中6万吨/年R22生产装置的水碱洗系统进行改造,R22生产装置主要生产工艺不变,更换氯化氢精馏塔、氢氟酸储罐、盐酸储罐等设备设施,对装置产出的氯化氢进行精制。项目改造后年产6万吨二氟一氯甲烷(R22)、31%盐酸168346.130t/a,新增氢氟酸(20%)9000吨/年。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水、焚烧炉碱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中“除氟装置+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排污水经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R22生产装置产生的碱洗废气、冷凝不凝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焚烧炉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盐酸储罐、氢氟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预处理后,三氯甲烷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一级冷凝”预处理后与R22生产装置产生的碱洗废气、冷凝不凝气、三效蒸发不凝气一并进入南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急冷+喷淋+一级水洗+两级碱洗+湿电除尘(备用)+SCR脱硝+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经35m高排气筒(DA040、DA067)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44)排放。颗粒物、SO2、NOx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HF、HCl、二噁英、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动静密封点废气和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限值;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限值;氟化氢、氯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5限值。

(三)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液、废分子筛;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焚烧灰渣;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中水处理污泥、废膜,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化验室废弃物等,须合规处置;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盐、含氟污泥、生产拆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完善厂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各风险源预防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备案制度,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完善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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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隆****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醚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市高****化工产业园**隆华高****公司厂区范围内租用土地

**隆****公司

**中景****公司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硬泡聚醚生产装置、环保组合聚醚车间、灌装车间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8.14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硬泡聚醚多元醇16.14万吨/年(自用8.14万吨/年,出售8万吨)、环保型组合聚醚多元醇12万吨/年。

(一)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其中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处理站处理后,与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深度处理,厂区外排废水满足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和表3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公司纳管水质要求。

(二)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储罐呼吸排气、装卸车废气、产品灌装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危险废物仓库废气等。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储罐呼吸排气、装卸车废气及产品灌装废气均经密闭管道收集至RTO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要求,环氧丙烷满足表2限值要求,RTO系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污水处理站臭气经过加盖收集至碱喷淋+生物滤塔处理后,经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氨、硫化氢、VOCs、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3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罐区等生产过程VOCs的挥****处理站未被收集的臭气。罐区呼吸排气经密闭管道接入RTO;提高生产工艺设备密闭水平以及自控水平,塔釜置换气、装置不凝气、真空泵尾气全部经密闭管道接入RTO,减少无组织逸散排放;对灌装车间安装集气管路,将灌装废气送至RTO处理;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水池加盖密闭后负压收集至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项目建成后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完成后,危险废物包括氢氧化钾原料废包装袋、污水站污泥、压滤机产生的废滤布、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破损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疑似危废为聚醚多元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渣,经鉴定后合规处置,鉴定完成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般固废包括蔗糖和吸附剂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定期清运。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GB16889、GB18598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污水站、事故水池、地下管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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