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三同”、“四同”挂网药品 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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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相关申报企业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后,现将“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布内容

(一)“三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1)。

(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2)。

二、具体要求

(一)“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内药品逾期未申报或未按时确认价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省挂网。

(二)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交易中心定期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识工作,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五)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省公共**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调整**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方式的复函》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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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附件1.“三同”注射剂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xls
附件2.“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项目结果.xls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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