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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水泥、商混(****港**大道EPC项目、国道G205线**十方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1号澄清函
(招标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对****钢材、水泥、商混(****港**大道EPC项目、国道G205线**十方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该澄清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水泥(SN2)、钢材(GC)包件贴息条款的澄清:水泥(SN2)、钢材(GC)包件合同中第五条:“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第5点已明确贴息条款(若需方在合****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金融支付方式的,供方必须予以响应,票据支付比例不高于合同额的50 %,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若票据支付比例超过合同额的50 %,贴息费用由需方承担)。
水泥(SN2)、钢材(GC)包件报价表中第七点以上述条款为准。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澄清函并无异议后,请于2026年6月21日9时30分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澄清函并无异议。
招标人:****
日期: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