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医院口腔科一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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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一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口腔科一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口腔科一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北路436****中心702室

成交金额:18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口腔高频电刀(高频电灼仪)、超声喷砂牙周治疗仪、龈上喷砂枪(喷砂洁牙手机);

品牌:维润、维润、维润;

规格型号:ES-20、DQ-81、DP-10

数量:1台、1台、2台;

单价:6100元/台、10500元/台、10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安旗、刁晋霞、刘会林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投标总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标准的30%,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在领取中标通****公司****公司。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天堂湖路与抱儿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湖光路与雪霁路****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8929或****1311分机号63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田雪、沈超、韦艳华

电 话:0551-****8929或****1311分机号6304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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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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