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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基地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省**市谢岗镇赵林村谢曹路678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重新报批)项目位于**省**市谢岗镇赵林村谢曹路678号。重新报批后,项目总投资24110.73万元,占地面积16614.62m2,建筑面积59245.75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五金冲压件、电位器、编码器、冷镦件、光学模组结构件、开关、塑胶壳体、模组、五金配件、电子元器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5.3亿件/年、五金冲压件3.8亿件/年、电位器2亿件/年、编码器6700万件/年、冷镦件2.1亿件/年、光学模组结构件5100万件/年、开关1000万件/年、塑胶壳体2100万件/年、模组6400万件/年、五金配件5.2亿件/年、电子元器件7200万件/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拌料、碎料工序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激光打标工序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拟将镭雕、点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拟将注塑、3D成型、固化、点胶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拟将喷码、点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焊锡工序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拟将员工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项目研磨、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研磨工序,定期更换,定期交给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研磨废液(实验)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3、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经破碎后回用****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均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在市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6-18 |
| 联系人 | ****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1131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