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及处置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8日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3.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现更正为:二、申请人资格要求3.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增加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九项智慧环卫平台建设与运营内容及相关要求内容:9.现场案件综合处置管理:围绕巡检报修、案件处理、服务投诉、考核评价等功能。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三项评分标准:1、近三年内(自2023年 1月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目满分8分;(注: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现更正为:1、近三年内(从开标之日往前推),承接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环卫服务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目满分8分;(注: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标书代写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三项评分标准:企业荣誉:1、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的(以奖项表彰时间为准),每个计3分,最高计3分。
现更正为:1、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政府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的(以奖项表彰时间为准),省级及以上每个计3分,市县级每个计1分,最高计3分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三项评分标准:体系认证、企业创新能力中的(以上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现更正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6)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06月30日09点00分(**时间)”现修改为“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7日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3、更正日期:2026-06-18
(1)公告发布媒体:**县公共**交易网、一毂清风电子电子招投标平台(**县)。
(2)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有修改,现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及时自行下载。更正公告文件与原招标公告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公告文件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
联系方式:周先生(155****9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开发区闻一多大道69号
联系方式:199****9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女士
电 话:199****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