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建国家粮食储备库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南昌-新建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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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6-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6-15至2026-06-22,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6040

通讯地址:**省**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330038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
**省/**市/**区/乐化镇**路129号

****
**江农****公司
项目位于**省**市乐化镇**路129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2′8.728″、北纬28°49′45.501″,占地面积122706.7m2,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1#~17#**仓、扦样检验房、烘干车间、依托现有1#~4#保留仓。 辅助工程:**机修车间、辅助用房、罩棚、综合楼、门卫室。 储运工程:**药品暂存间、外运输。 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热、排水工程。 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1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 建设规模:储存12.75万吨稻谷,年烘干4.3万吨湿稻谷。 新增主要设备:生物质热风炉、烘干机、移动式卸粮机、移动式皮带输送机、移动式组合清理筛、真菌毒素快检仪、电动筛选器等。
1.废气 营运期废气主要有热风炉废气,装卸及初清筛废气、烘干废气、检验废气、食堂油烟。 热风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采用管道收集后经低氮燃烧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及表4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SO2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 36/2187-2025)实施后,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要求进行管控。 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4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食堂油烟废气主要为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机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标准。 装卸及初清筛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未收集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热风炉所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无组织颗粒物最高允许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标准要求,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 36/2187—2025)实施后,厂房门窗排放口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 36/2187—2025)要求进行管控;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NH3-N、TP、TN、动植物油。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出水中pH、CODCr、BOD5、SS、NH3-N、TP、TN、动植物油达到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乐****处理站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要求后外排。 3.噪声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批次式干燥机、提升机、刮板机、生物质热风炉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5~90dB(A)。 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减振、隔振、隔声等措施,东、南、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西厂界噪声达到4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HW49)、检验废液(HW49)、废试剂瓶(HW49)、实验器具清洗废水(HW49)、熏蒸药渣(HW49)等危险废物;筛分杂物、收集尘、废包装袋、废布袋滤料、污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废;生活垃圾。 营运期对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检验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器具清洗废水、熏蒸药渣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委托相关部门填埋处理;废布袋滤料交由厂家综合回收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筛分杂物、收集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贮存设施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转运至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理化性质确定包装形式,厂内收集、转运过程中做好防渗、防漏、防扬散等环境保护措施。 5.地下水和土壤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药品临时存放处、隔油池、化粪池、雨水调蓄池、一般固废间采取一般防渗,**仓、保留仓、扦样检验房、烘干车间、机修车间、辅助用房、罩棚、综合楼、门卫室等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等措施减轻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其他区域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GB 610-2016)表7中防渗技术要求实施。 6.环境风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为乙醇、甲醇、磷化铝、天然气(甲烷)、废机油、机油,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事故产生伴生/次生危害物质。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通过配备应急物资,并制定相关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防控环境风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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