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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时间:2026-06-18
2026年6月18日我厅对****加工厂含锌尘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18日-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1-****539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市**区坞城南路50号) A 座二层综合窗口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 1 | 晋环审批函 〔2026〕20号 | 2026-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