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5.0工业载体市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土石方余渣评估单位(二)】公开选取【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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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采购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 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项目规模 中介机构要求 备案要求说明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服务金额 金额说明 是否选取中介 有无回避情况 截止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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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工业载体市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土石方余渣评估单位(二)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行业规范等要求,选取合适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方法,对5.0工业载体市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土石方余渣价值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依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即: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余渣量核算资料、勘察资料等),根据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针对开挖工艺、运距分别进行价格估算,并进行汇总;编写《5.0工业载体市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土石方余渣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明确开挖前土石方余渣价值的具体金额及方量。 具体详见《5.0工业载体市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土石方余渣评估单位报价须知(二)》。
2403-440402-04-01-234533
平方米(22,354.44平方米)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已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根据《******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利用管理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5〕253号),5.0工业载体市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拟同时选取两家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按照《资产评估法》完成砂石余渣价格评估,本项目中选单位为中标人之一。
1、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本项目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处予中标人5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累计延误7个日历天,招标人有权减少中标人的工作范围或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中标人未能完成的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赔偿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直接从应付给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且不能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拟派相应人员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未按要求参加会议,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200元的违约金。 3.招标人有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自由使用、处置所有成果资料(不限于本项目)。如中标人对《评估报告》使用存在限制性意见的,应与招标人协商一致后详细载明于《评估报告》中。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中标人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 5.实施过程中其它未尽事宜,可由招标人、中标人另行协商解决。具体详见《5.0工业载体市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土石方余渣评估单位报价须知(二)》。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初稿,经甲方确认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如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依法在收到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释或将反馈修改后的版本再次提交甲方确认。如因非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经招标人同意后相应工期可予以顺延。
¥2,500元 至 ¥0.01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500.00元,拟采用总价包干报价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的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利润、税金、评审专家费、会务费(含会议所需文本打印费、餐费)及评估报告编制费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原因而变化。
2026-06-23 17:30:00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8
招标公告
关于为【5.0工业载体市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土石方余渣评估单位(二)】公开选取【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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