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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确权,该宗地位于****社区龙神坳68号, 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现将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用途、沿用时间等公布如下:
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76.43平方米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沿用时间:八十年代初(1984年前)韦承康建房起使用土地,后因韦承康夫妇过世由其养子黄瑞珍继承使用至今。
四至界址:详见红线图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拟确定该宗土地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黄瑞珍。
若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并将异议书信于2026年7月28日前邮寄或直送****(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期为准),反映联系电话:0778—****775,地址:**县**镇民生街27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政府批准后给予办理确权登记。
附件:****社区居民黄瑞珍户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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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