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市城市配套设施水平虽不断提高,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市“停车问题”仍日益凸显。过多的路内和路外停车滋生大量的乱停乱放现象,更有现状的霸道车、僵尸车不仅影响交通和市容,同时也会带来卫生及消防等安全隐患,直接影响道路功能的发挥,损害城市形象。
为****停车场泊位的流转速度,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迫切需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解决**市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提高停车**合理配置,根据《****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9号)、《****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市出台了《**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停车场设置方案》及《****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改革局下发了《**市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在此,****启动**市道****停车场****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为了解公众对本决策项目实施的态度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该决策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位于**市市区。
2、覆盖范围:**市**。
3、决策内容:**市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4、收费标准:执行侯发改字(2024)1号《**市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如下:
二、收费标准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 类别 | 免费时长 | 白天时段(07:30-21:00) | 夜间(21:00-07:30) | ||
| 2小时以内 | 超过2小时每30分钟 | 白天时段最高收费 | |||
| 一类区域路内 | 前30分钟免费 | 2元 | 1.5元 | 24元 | 免费 |
| 二类区域路内 | 前30分钟免费 | 1.5元 | 1元 | 20元 | 免费 |
****停车场:
| 类别 | 路段 | 免费时长 | 白天(07:30-21:00)(计时收费) | 夜间时段 (21:00-07:30) | |
| 超过免费时长 | 白天时段最高收费 | ||||
| 公共停车场 | 程王路、**山街、文明路全段****停车场 | 前30分钟免费 | 每30分钟1元 (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 20 | 免费 |
| 专用停车场 | ****停车场、****停车场 | 前60分钟免费 | 每30分钟1元 (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 20 | 免费 |
| ****停车场、****停车场、****停车场、****停车场、****中心停车场 | 白天时段免费 | 免费 | 免费 | 2元/次 | |
收费说明:
1.一、二类区城的划分及收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设置,****大队和****管理局的设置方案确定。
2.根据**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A802-2014规定,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
3.小型车辆停车,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辆停车,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或者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一个计费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为40元/车;大型车辆停车,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或者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一个计费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车。
4.一个计费周期为白天时段(07:30-21:00),停车设施经营者可结合实际情况下浮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三、减免车辆
对执行公务的军警车、消防、城市管理执法、医疗救护、救灾抢险、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绿化、环卫作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费。
四、执行时间
试行二年。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五、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府路28号
联 系 人:张强
联系电话:0357-****114
六、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研究院****开发区分院
联 系 人及电话:孙芳芳 132****1009
电子邮箱:****@qq.com
七、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决策项目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决策项目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评估主体、评估单位提出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决策项目风险防范及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3、评估主体、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开展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八、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及截止日期
公众可在本决策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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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