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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委托****于2025年1月编制完成了《**县入洱海河流(弥茨河等4条)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5年1月23日取得《****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入洱海河流(弥茨河等4条)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大环评审[2025]1-3号)。项目于2023年12月10日开工建设,并于2026年3月20日全面竣工,于2026年3月25日进行调试。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十一条中的“(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本项目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入洱海河流(弥茨河等4条)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县茈碧湖镇、右所镇、三营镇、牛街乡
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6年3月20日
调试开始日期:2026年3月25日
调试结束日期:2026年5月28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91****553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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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