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于2026年6月18日我单位拟对****公司年产1600万套化妆刷生产线建设项目做出受理情况及审批意见的公示。为保证受理及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窗口,公示期: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公司年产1600万套化妆刷生产线建设项目 | **市****开发区志元大道北侧、农飞路西侧 | ****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建设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建设拉丝、注塑等生产线,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气体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进行处置。生产规模为年产1600万套化妆刷。 | (1)废气:拉丝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根15m排气筒(DA001);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1根15m排气筒(DA002);烫毛/点胶工序二次密闭,负压收集+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1根15m排气筒(DA00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相关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指标要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食堂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县益****处理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拉丝机、注塑机、烫毛机、风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本项目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1座20m2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桶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1座10m2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