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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6月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18日—2026年7月2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司法局(地址:**市**区东新四路86幢**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98-****753
电子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000
2026年入河排污口审批清单
| 号 | 地市 | 县区 | 排污口名称 | 排污口编码 | 坐标 | 排污口分类 | 责任主体 | 审批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 经度 | 纬度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年 | 月 | 日 | ||||||||
| 1 | **市 | **市 | 永****公司入河排污口 | **** | 117.323731 | 25.979478 | 工业排污口 | 工矿企业排污口 | 工业企业排污口 | 永****公司 | ****环境局 | 永环水函〔2026〕1号 | 2026 | 6 | 18 |
附件:同意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