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鹿寨至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项目第九批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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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港公路 (**至**港段)项目第九批临时用地 延期的批复
2026-06-12 18:30

******公司:

送来申请**至**港公路(**至**港段)项目第九批临时用地延期的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延期使用横州市横州镇学明村、那阳镇**村、南乡镇大沙村、南乡镇社头村的部分土地作为**至**港公路(**至**港段)项目第九批临时用地的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延期面积为1.5031公顷,涉及占用耕地0.5034公顷(其中水田0.3865公顷,旱地0.1169公顷)、园地0.9879公顷(其中:果园0.5177公顷、其他园地0.4702公顷)、农村道路0.006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49公顷(其中:沟渠0.0047公顷、坑塘水面0.0002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4657公顷。

二、你公司应严格根据批复用途使用土地,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并在复垦期内完成复垦验收工作。

三、项目涉及占用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49公顷(其中:沟渠0.0047公顷、坑塘水面0.0002公顷),你公司需征得水利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按要求搬迁。

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七、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期至2026年6月20日,复垦期为2026年6月21日至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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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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