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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送来申请**至**港公路(**至**港段)项目第十一批临时用地延期的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延期使用横州市百合镇黄村、那阳镇大六村、南乡镇大沙村的部分土地作为**至**港公路(**至**港段)项目第十一批的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延期面积为1.4420公顷,涉及占用耕地1.1002公顷(其中水田1.0715公顷,旱地0.0287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0650公顷、乔木林地0.3033公顷,沟渠0.0385公顷。
二、你公司应严格根据批复用途使用土地,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并在复垦期内完成复垦验收工作。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按要求搬迁。
四、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复垦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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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