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开发区标准厂房(**)
及周边配套设施工程(冷链及厂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公司“****开发区标准厂房(**)及周边配套设施工程(冷链及厂房)”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公司开发建设的“****开发区标准厂房(**)及周边配套设施工程(冷链及厂房)”位于**县金马大道**互通西北侧,土地权属使用文件为琼(2026)**县不动产权第****983号,证载面积45505㎡,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
该项目报建总经济技术指标:规划用地面积45505㎡,总建筑面积为129986.88㎡,总计容面积为141841.32㎡,总不计容面积为2399.3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91.9㎡,地下建筑面积为877.88㎡,容积率3.117,建筑密度52.92%,绿地率8.39%,机动车停车位26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40个,建筑高度50m。
其中**单体:1#冷库,总建筑面积为37789.86㎡,计容面积为47394.99㎡,不计容面积为386.6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7789.86㎡。
2#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3748.38㎡,计容面积为43080.78㎡,不计容面积为667.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3748.38㎡。
3#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6096.81㎡,计容面积为30004.34㎡,不计容面积为354.4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6096.81㎡。
4#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22322.73㎡,计容面积为21361.21㎡,不计容面积为961.5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1444.85㎡,地下建筑面积为877.88㎡。
1#门卫室,总建筑面积为9.6㎡,不计容面积为9.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6㎡。
2#门卫室,总建筑面积为9.6㎡,不计容面积为9.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6㎡。
3#门卫室,总建筑面积为9.9㎡,不计容面积为9.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9㎡。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4日);公示地点:****服务大厅公示栏、**营商环境公众号、项目建设现场公示牌、****政府网站(http://www.****.cn)。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以便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98-****9136);邮箱:****@163.com;邮寄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邮编:571900。
附图:****开发区标准厂房(**)及周边配套设施工程(冷链及厂房)项目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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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