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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政府汽车充电桩项目施工(第二次)补遗内容如下:
一、服务期限(工期)变更为: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0天内完成项目施工。
二、询价响应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五、承诺函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更正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按询价公告执行”。标书代写
三、询价响应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增加“十一、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标书代写
四、第一章 询价邀请公告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增加内容: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9.除特定资格条件外,其余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五、询价文件中“第一章询价邀请公告,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9:30(**时间)”更正为“第一章询价邀请公告,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9:30(**时间)”。标书代写
其余以第二次上传的询价文件为准。
特此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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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