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6—2029年度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的评标工作已顺利完成,评标结果如下:
|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 | 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 | 1、按《****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6〕11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优惠下浮30.00%,按下浮比例计算后,收费金额低于3000.00元的项目(或标段),按3000.00元计取 2、无法计算中标(成交)金额的,以委托人的项目估算或招标(采购)控制总价为计费基数;若委托人的项目估算或招标(采购)控制总价也无法提供的,按单个项目(或标段)3000.00元计取。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合同一年期满后,根据服务情况采购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若采购人决定不续签合同,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再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 满足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 |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公司 | 1、按《****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6〕11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优惠下浮30.00%,按下浮比例计算后,收费金额低于3000.00元的项目(或标段),按3000.00元计取 2、无法计算中标(成交)金额的,以委托人的项目估算或招标(采购)控制总价为计费基数;若委托人的项目估算或招标(采购)控制总价也无法提供的,按单个项目(或标段)3000.00元计取。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合同一年期满后,根据服务情况采购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若采购人决定不续签合同,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再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 满足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 |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公司 | 1、按《****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6〕11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优惠下浮30.00%,按下浮比例计算后,收费金额低于3000.00元的项目(或标段),按3000.00元计取 2、无法计算中标(成交)金额的,以委托人的项目估算或招标(采购)控制总价为计费基数;若委托人的项目估算或招标(采购)控制总价也无法提供的,按单个项目(或标段)3000.00元计取。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合同一年期满后,根据服务情况采购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若采购人决定不续签合同,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再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 满足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 |
| 第四成交候选人 | 盛发工程管理****公司 | 1、按《****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6〕11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优惠下浮30.00%,按下浮比例计算后,收费金额低于3000.00元的项目(或标段),按3000.00元计取 2、无法计算中标(成交)金额的,以委托人的项目估算或招标(采购)控制总价为计费基数;若委托人的项目估算或招标(采购)控制总价也无法提供的,按单个项目(或标段)3000.00元计取。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合同一年期满后,根据服务情况采购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若采购人决定不续签合同,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再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 满足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 |
| 第五成交候选人 | **一****公司 | 1、按《****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6〕11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优惠下浮30..%,按下浮比例计算后,收费金额低于3000.00元的项目(或标段),按3000.00元计取 2、无法计算中标(成交)金额的,以委托人的项目估算或招标(采购)控制总价为计费基数;若委托人的项目估算或招标(采购)控制总价也无法提供的,按单个项目(或标段)3000.00元计取。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合同一年期满后,根据服务情况采购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若采购人决定不续签合同,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再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 满足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 |
本项目入围5家供应商作为****2026—2029年度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二次)供应商,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中标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
二、评审专家名单:李荣超、殷树萍、郝琼芬
三、代理服务收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000.00元/家,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中选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若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六、联系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办事处冯井村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150****0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彩虹南街48号
联系方式:0877-****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锦佳、褚继红
电话:0877-****004、136****1669
日期: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