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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市主**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服务协议》等规定,日****公司(运营品牌为“人民出行”)与汉海信息****公司(运营品牌为“美团”)提出申请,拟在**市范围内整合**配置、实施共享电单车业务**经营,日****公司所运营的“人民出行”车辆统一更新为“美团”车辆,由日****公司统一管理与调度。
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大社会群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25日17:00前书面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市**区**路东首****301房间,邮编:276800,联系电话:0633-****056,邮箱:rzdlky@r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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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