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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一一**区整县推进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
| 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一一**区整县推进项目 (二期)勘察设计 |
| 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一一**区整县推进项目 (二期)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6-06-19 00:00:00 |
| 2026-06-22 23:59:59 |
| 2026-06-18 17:04:40 |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区整县推进项目(二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区整县推进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区整县推进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区整县推进项目(二期)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年6月17日9:30 |
| 评标情况 | 根据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规定,经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区整县推进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按总得分排序排名前三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487.27,综合得分:91.37分)第二中标候选人:****大学****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00.00,综合得分:73.72分)第三中标候选人:**崇文****公司 (投标报价:¥****000.00,综合得分:64.14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投标报价 | ****487.27元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效规范、行业标准及文物保护专项技术规定,确保顺**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验收。 |
| 服务期 | 4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不含审图周期)。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邱益丰 |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编号:ZRSJ****0030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勘察设计乙级证书编号:文物设乙字:0202SJ003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大学****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0.00元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效规范、行业标准及文物保护专项技术规定,确保顺**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验收。 |
| 服务期 | 4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不含审图周期)。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杜与德 |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编号:ZRSJ****0080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勘察设计乙级证书编号:文物设乙字:0202SJ021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崇文****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0.00元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效规范、行业标准及文物保护专项技术规定,确保顺**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验收。 |
| 服务期 | 4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不含审图周期)。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唐杨 |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编号:ZRSJ****0574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乙级证书编号:37SJ012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兰花三街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温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68-****550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体育局 |
| 联系电话 | 0768-****932 |
| 联系地址 | **市**区**路125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19日 |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6月22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注:上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详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68-****550 电 话:0768-****637
日 期:2026年6月18日 日 期: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