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炼钢厂**方坯修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9719
联系地址:**市**区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炼钢厂**方坯修磨线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区****现有厂区内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德立****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湘钢)为配套特种高线提供合格的修磨方坯,提高市场竞争力,拟在炼钢厂现有修磨车间北侧建设炼钢厂**方坯修磨线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将现有修磨车间向北扩建3跨,总跨度82m,现有工程3#-4#修磨线废气处理装置影响本项目建设,向南侧搬迁。增加4台修磨机、1台抛丸机、1台探伤机,同步建设配套公用、辅助、环保设施。项目实施后,新增修磨坯16.8万t/a,形成全厂共39.84万t/a的修磨能力。湘钢现有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生产线的生产规模维持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全面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精准管控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等污染影响,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巡检、维护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持续高效运行。项目修磨废气(颗粒物)和抛丸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一根24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表4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改扩建项目无新增生产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废水主要为净环水和探伤废水,净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作为棒材厂浊环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探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含汞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暂存于湘钢现有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桶收集打包压块处理后回用于炼钢工序;废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炼钢工序;废砂轮、废布袋、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