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以下简称“招标人”、“甲方”、“业主”或“买方”)委托,根据2026年智能综合柜台设备采购项目所需,对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欢迎对此项目具有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智能综合柜台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内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计数量 (台) |
含税单价 (万元) |
含税总价 (万元) |
| 1 |
全功能版智能综合柜台(信创类) |
383 |
6.75 |
2585.25 |
| 2 |
存单版智能综合柜台(信创类) |
719 |
3.32 |
2387.08 |
| 合计 |
4972.33万元 |
|||
注:因全功能版设备尚待实地勘察物理安装条件,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将根据实际单价及使用数量在总额内据实结算,且各项费用可相互调剂。设备投标人不得因最终实际采购数量和预估数量差异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2.2招标范围:2026年智能综合柜台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商务要求“项目需求”)。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企业的其他组织,应提供其对应的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批文或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还需要提供具有独立承担****公司对****公司营业执照,上述两项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应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之一:
(1)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有重大违法记录(以2023年1月1日以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所属行业属于“两高一剩”行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应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1个类似项目**案例,投标人提供的案例满足以下(1)或(2)的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一个2023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合同已履行完成或合同履行仍未结束,单个案例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供货案例;标书代写
(2)投标人需提供一个2023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合同履行仍未结束,即合同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单个案例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供货案例。标书代写
合同(协议)主体要求:合同(协议)签订主体需为投标人。
类似项目供货案例:是指合同(或协议)的名称(或内容)中包含“智能综合柜台”或“超级柜台”或“智慧柜台”或“智慧柜员机”或“高速大额存取款机”关键词之一或合同中实质性内容与上述任一关键词相符的供货案例;
金额要求:单个案例的有效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案例金额只计算合同中供货内容为“智能综合柜台”或“超级柜台”或“智慧柜台”或“智慧柜员机”或“高速大额存取款机”或实质性供货内容与其相符的设备金额,合同中的其他产品金额不计入案例有效金额。
案例证明资料:①提供合同或协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应至少清晰载明供货项目名称、供货内容、合同双方签章、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②若签订的合同为框架合同,无法体现合同或协议金额的,应提供该框架合同有效期内所对应的业绩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供业绩汇总表中所对应项目的供货****银行回单或业主证明等证明资料(其中之一或任意二种或多种组合证明)。③以上信息要素未载明、不清晰、屏蔽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案例时间、案例有效金额、案例内容等,将视为无效合同。
3.6投标人须提供应标产品的相关资质文件,具体包括:******部安全检验报告、整机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检测报告、保险柜UL认证证书、银联卡受理终端PIN输入设备检测报告、银联卡受理终端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整机的国家强制性3C质量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本次采购的投标人须为具有生产、制造并直接销售的制造商(原厂商),不接受经销或代理销售渠道的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制造许可或各类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条款3.3和条款3.4的信用状况会在开标结束后进行核查。若投标人针对上述3.3和3.4条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委员会作否决处理。标书代写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两江新区**门路36号 | 地 址: | **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傅女士 李女士 | 项目负责人: | 李先生 卢先生 |
| 电 话: | 023-****0532 023-****2569 | 电 话: | 023-****6153 023-****6285 |
| 传 真: | 传 真: | 023-****6443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
| 电 话: | 023-****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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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智能综合柜台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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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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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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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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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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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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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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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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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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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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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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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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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3001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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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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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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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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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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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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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061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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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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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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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03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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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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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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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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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
****银行**坡支行
|
969********01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