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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3156
通讯地址:**市兴淮西路99****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23001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
| 1 | ****服务中心****中心项目 | 新站高新区 | **** | **省****公司 | 本项目拟建于******开发区大众路与闸河路**西南角。项目建筑面积22446.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服务中心托养中心主体建筑进行运营配套建设,设置内科、康复医学科、精神科、中医科等科室及配备生活服务**。项目设置普通床位287张、医疗床位99张(医疗床位分两期投入,一期投入50张,二期投入49张)。项目总投资1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代码:****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医疗床位废水、锅炉定期排水汇同经化粪池处理的普通床位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地面保洁废水以及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一起经污水站(格栅+调节+混凝沉淀+紫外线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站整体封闭,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由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入楼顶排放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规定处置。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