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1号附1号、建东一村61号4-1、5-1、6-1房产整体招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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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市**区建新东路11号附1号、建东一村61号4-1、5-1、6-1房产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 租赁底价 0.0035 万元/平方米/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6-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7-03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市**区建新东路11号附1号、建东一村61号4-1、5-1、6-1房产整体招租
坐落 **市**区建新东路11号附1号、建东一村61号4-1、5-1、6-1(证载坐落)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0.0035 万元/平方米/月 租赁期限(年) 10年
租金支付方式 季度支付 免租期 3个月(实施整体装修时给予免租期,免租期内仍需承担房屋水电、物业等基本费用)
租金递增方式 逐年递增 2% 招租用途 酒店
产权证号 103房地证2012字第12298号
楼层 4-6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证载用途 商服用房 招租面积(㎡) 5176.56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1、若承租方为优先权人,则优先权人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付清全部款项(含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联交所服务费等),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即为标的移交之日; 2、若承租方非优先权人的,则自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180日内移交(该标的以交付当日房屋状态为准,移交范围不包括室内可移动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等),移交时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是否存在租赁 原租赁期至 不定期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万合评报字【2026】第002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5-12-17
重要信息披露
1.目前标的****酒店经营,若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人,标的交付时限可能受影响,招租方将依法依规采取诉讼等方式推进标的移交工作。
2.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前,须自行充分踏勘标的,对招租标的现状、相关交易风险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一旦参与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本项目招租标的现状、产权情况、建筑性质、消防验收(备案)情况以及相关移交风险等,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若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由新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负责拆除、新装(包括但不限于通道、消防、电梯、给排水、供电、供气、排烟、化粪池、排污、空调等),新装改造方案及实施须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同时方案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招租方备案。
4.标的房屋现有消防外挂楼梯、电梯系原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最终承租方如需使用该楼梯与电梯,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使用事宜。
标的踏勘联系人 朱老师 联系电话 023-****9777(节假日除外)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行为批准机构 **市**区国有****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5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到**联交所办理意向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交付当日房屋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原承租人未放弃优先权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本项目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标的完成移交当日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为优先权人,则优先权人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7.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内将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末年6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物管费、门前三包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产权证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租赁合同、评估报告、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主体要求: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

二、运营要求:意向承租方需拥有持续经营单处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业/酒店/公寓类物业运营达3年及以上的经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自持或租赁或委托管理的商业/酒店/公寓类物业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租赁合同、加盟合同、委托管理协议、**协议等)

三、财务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2年正常持续经营且财务状况不亏损的相关证明,近2年净利润值均需大于0。(需提供经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经理 联系电话 138****012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8
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1号附1号、建东一村61号4-1、5-1、6-1房产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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