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6〕5号-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广西食用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邕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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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6〕5号-****关于**食用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6-18 17:35

****关于**食用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6〕5号

广****公司:

报来《**食用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市**区梁村大道89号**市轨****基地项目2#厂房1层。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市龙津****公司**市轨****基地项目2593.05㎡现有厂房,购置制冰机,建设食用冰生产线,预计年产食用冰5000吨。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表2-1。

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0.86%。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区。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排放标准

运营期不合格产品融化废水经臭氧消毒后回用于制冰系统,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定期排放的部分冷却水排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少量实验仪器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

运营期项目四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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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公司。

**** 2026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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