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6〕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邕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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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6〕6号-****关于**壮****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6-18 17:41

****关于**壮****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6〕6号

**壮族自治****保障厅:

报来《**壮****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大道与步云路交叉口东北地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3栋实训楼和室外训练场,其中,实训楼用地面积36289.27平方米,室外训练场用地面积12915.0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地下室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设置现代制造技术、现代控制技术、现代服务技术(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人工智能、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新能源汽车维修与服务、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低空经济技术等8****基地。项目设新能源汽车维修与服务实训、现代控制技术实训主要为电子系统、电动机控制、电池管理调试等,不涉及喷漆培训。维修实训使用电线、钢材等辅料,医疗护理为老年生活照料、肢体康复等,以无菌操作、消毒、外用护理药品识别为主,使用少量药品样本,不涉及注射器等医疗器械、无病理样本。药剂实验室相关实训内容:(1)药剂配制、调节pH值;(2)酸化试液、溶解样品,方便药物提取;(3)药剂有机物实验中,脱水、使有机物碳化,鉴别糖类、淀粉等;项目拟在三号实训楼2****实验室一间。药剂实验室含药品间。实验试剂分类、专柜存放,上锁贮存,专人看管。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表2-1。

项目总投资20014.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5万元,占总投资的0.8%。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区。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停车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处理厂纳管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

运营期东面、南面、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 类标准,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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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公司。

**** 2026年6月18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