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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6〕120号
****政府:
****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5881公顷(其中耕地0.6005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