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白云区太和镇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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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6月 18日至 2026年06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013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科技园规划东**,北太路以北,靠近新广从路

建设单位

****(**市******控制中心)

项目概况

****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位于**市******科技园规划东**,北太路以北,靠近新广从路,总投资39622.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设置急诊科、发热门诊、中医门诊、检验科等,共设住院床位250张,门诊接诊量预计每天2000人次。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路面硬化、砂土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施工期扬尘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及时清运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
(二)检验室废气经2台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26米)引至高空排放,高效过滤芯每年更换一次,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TA002)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高度不低于69米)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TA003)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DA003,高度不低于26米)引至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高效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DA004,高度不低于15米)。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周边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边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三)生活污水、一般医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发热门诊废水经“集水池+消毒池+脱氯池”预处理,检验室污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上述****处理站(TW001,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缺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池+脱氯池”工艺,处理能力360吨/日)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同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
(四)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4类标准。
(五)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检验室废物、污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高效过滤芯、废药物、药品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七)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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