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龙胜-峒中口岸公路(**至**段)第四合同段第八批临时用地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批复情况
同意将**市**县**镇龙头村,红渡镇渡江村、西江村、马安村,****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6.5078公顷,共9个地块,批准给你单位作为项目施工便道、弃土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各地块占用地类情况如下:
(一)临时使用**县**镇龙头村,红渡镇渡江村、西江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共6个地块,占地面积1.1311公顷,涉及农用地1.0976公顷,其中水田0.0125公顷、旱地0.1287公顷、其他园地0.0243公顷、乔木林地0.7784公顷、灌木林地0.1356公顷、农村道路0.0181公顷;涉及未利用地0.033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0236公顷、后备耕地0.0099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977公顷。
(二)临时使用忻****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弃土场临时用地,共1个地块,占地面积5.104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果园1.5661公顷、乔木林地3.2851公顷、农村道路0.2533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临时使用**县红渡镇西江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共2个地块,占地面积0.2722公顷,涉及农用地0.2722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0149公顷、乔木林地0.0067公顷、灌木林地0.2506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以上9宗临时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局组织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三、因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四、该临时用地有效期1年9个月,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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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