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镇镇旭光李六**蔬菜大棚项目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撮镇镇旭光李六**蔬菜大棚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一、招标文件P49页评分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规定:“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例类似项目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温室大棚或设施农业大棚施工业绩。”我司认为,上述条款要求投标人具备最多3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温室大棚业绩作为评分项(满分15分),其中要求的业绩数量与本项目的规模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建议将招标文件P49页类似项目业绩的数量适当调整至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合理数量(如设置1一2项),或者保留3项业绩要求的同时,适当降低单项合同金额门槛或增加同等级别替代业绩类型。
答:1、本次业绩为加分项,非资格准入限制性条款,不限制企业投标报名。本项目连片施工体量较大、资金调配及现场管理要求高,设置单项600万元、最多3项同类连片大棚业绩加分,用于择优遴选具备同类项目履约能力企业,防范工程质量、工期、验收履约风险,评分条件与项目建设特点、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本次业绩不限地域,**范围内合规竣工验收项目均可计分,未限定区域业绩;经核查,**市及**县范围内,具备3项及以上600万元**二代连片大棚施工业绩企业数量充足,市场竞争充分。小微企业可通过报价、技术、信用等其他评分板块得分,未剥夺投标竞争权利,符合《**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公平招投标原则,未违反区域业绩限制性相关法条。3、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依规设置业绩加分项择优遴选投标人。结合本项目财政资金管控、**二代大棚结构安全、滴灌系统运维、农业专项验收标准,600万元单项业绩、3项计分上限,是核验企业履约能力的合理标准,未设置歧视性、苛刻条件,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情形。评分条款制定依据充分、合规合法,与本项目360亩连片**二代大棚+滴灌系统建设规模相适配,无排他性、歧视性内容,决定不予调整招标文件该评分条款,维持原评分标准不变。
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已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本答疑附件中下载“(新)发投标人----撮镇镇旭光李六**蔬菜大棚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三、本项目计划工期调整为:
计划施工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7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08日
四、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7月03日09:30,开标地点变更为**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C区1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撮镇镇裕溪路138号
联系人:丁大伟
联系方式:0551-****152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服务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乔东旭
联系方式:0551-****0516
2026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