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标段二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标段二已批准,招标人为****,委托代理名称:****,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资格预审编号:ZJZB-2026-16968/****。
2.2 项目概况:****分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包含开工审批、项目施工及配合开展各项工程验收工作。施工内容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精装、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改造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扩建、改建,不含主体结构变动施工,不含特种设备专项施工。
2.3 工期:按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时间为准,标段一工期为82个日历天;标段二工期为82个日历天;标段三工期为82个日历天;
2.4 项目性质:资格预审。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计划划分为三个标段。
2.6 标段一:1层、15-16层,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精装、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改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面积总计:3861.53㎡。
标段二:26-29层,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精装、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改造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面积总计:7199.55㎡ 。
标段三:24-25、30-35层,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精装、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改造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面积总计:11504.93㎡。。
2.7 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现行国标、省市地方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环保达标、消防合规、安全达标。
2.8 各标段兼投不兼中。
3.申请人资格要求-标段二
3
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
3.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标段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原国家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处于有效状态,近3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安全及质量事故以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 四库一平台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cn/home为准,需提供上述四个网站相关截图证明,证书原件核查。)
3.1.2项目管理团队资质
3.1.2.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内,竣工验收前承诺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从2021年6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业绩。且无质量、安全事故及不良记录(提供单位盖章承诺函)。
(2)标段二:从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单项工程规模5500㎡以上或单项施工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业绩。
注:申请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申请人已为其缴纳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含)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位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资格证。标书代写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规模页、金额页、签字页等)、竣工验收证明及本合同项下任一结算发票(开票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前),缺一不予认可,严禁虚假、挂靠业绩。
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除身份证和发票外),未提供原件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1.2 .2技术负责人: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内,竣工验收前承诺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从2021年6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业绩。且无质量、安全事故及不良记录(提供单位盖章承诺函)。
(2)标段二:从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单项工程规模5500㎡以上或单项施工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业绩。
注:申请人须提供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申请人已为其缴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含)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位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标书代写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规模页、金额页、签字页等)、竣工验收证明及本合同项下任一结算发票(开票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前),缺一不予认可,严禁虚假、挂靠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中不能明确体现,申请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原发包人或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原发包人公章或主管部门印章。)
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除身份证和发票外),未提供原件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1.3 申请人业绩经验要求:标段二:从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单项工程规模5500㎡以上或单项施工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规模页、金额页、签字页等)、竣工验收证明及本合同项下任一结算发票(开票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发票内容须完整、清晰),缺一不予认可,严禁虚假、挂靠业绩。除发票外,其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1.4 财务状况:2023-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得出现两年及以上连续亏损,无资不抵债情形;
3.1.5 承诺函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函,承诺无重大不良负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承诺设立项目专项资金账户,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确保项目如期完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6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分包、不得转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7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8申请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9 申请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申请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10 申请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仅为实现本项目任务和目标而使用从招标人获得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市场、科技、人事、经营管理等由招标人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招标人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以下简称 招标人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保证对招标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招标人相关信息的安全,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招标人相关信息,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招标人相关信息,不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招标人相关信息。若因申请人造成招标人相关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由申请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11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 申请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4) 申请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被 信用中国 (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申请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拖欠工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6) ****银行****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注:(4)需提供网址证明截图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其他内容提供承诺函即可)
3.1.12****银行或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储银行或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标段二】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6月19日至2026年06月26日】[**时间8:30 至17:3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购买文件及发票事宜联系人:刘婕女士,联系电话:193****3263,联系邮箱:****@163.com,项目编号****。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申请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以下简称邮银易采,https://cg.****.com/)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选本项目点 立即参与 。
5.2.2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潜在申请人即可在邮银易采获取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具体获取方式可详见邮银易采-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5.3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5.4资格审查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公司简称,接受个人汇款),帐号信息见9.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打包压缩上传至邮银易采(https://cg.****.com/)(无需现场报名)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资格审查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税务信息表(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 2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 5 |
****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行勾选 ) 如需开专票请联系刘婕女士,联系电话:193****3263 |
|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申请人承担。 |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8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6.2原件递交地址:**省**市**区蓝天路15号4****中心一楼综合会议室(注:递交原件人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人单位的社保证明)
递交联系人:刘婕 联系电话:193****3263
6.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通过邮银易采递交(递交状态显示为 递交成功 ),逾期提交的申请文件,系统将不予接收。
6.4本项目将在邮银易采开标,请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登录系统参加。标书代写
7.申请人注册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以下简称邮银易采,https://cg.****.com/)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选本项目点 立即参与 。
7.2 CA证书办理
申请文件须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递交。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邮银易采首页上方 CA办理 专区。本项目申请文件的制作(包括签章、加密等)、网上递交、开标(解密、确认报价)、资格审查文件澄清确认、评标澄清问题答复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证书。请有意向投标的供应商在注册时同步申请办理,以免影响正常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证书影响投标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电子标服务
7.3电子申请文件解密异常处理
电子申请文件解密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则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申请人完成电子申请文件解密。因申请人原因造成申请文件未解密的,则视为其投标失败。
7.4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158711(工作时间: 08:30-12:00,14:00-18:00)
CA服务热线:(CA办理平台热线:400-****-9888)
8.发布公告的媒介
(ww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n);
****银行邮银易采门户网站(https://cg.****.com/)。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 系 人:赵老师
电 话:0898-****600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较场西路21号
项目负责人:王国武 153****1887/****@163.com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账 号:311********50068795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