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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18
| 项目名称 | 涿****公司V0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宁村北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79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崔庆恩 |
| 联系人 | 崔庆恩 | 联系电话 | 137****4636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2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我公司原有治理设施(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升级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由第三方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苯乙烯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要求。厂界颗粒物检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热熔发泡-挤出-切边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放至大气,并满足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建筑5米以上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生产的废活性炭暂存至危废间定期由第三方机构统一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采取基础降震,厂房音等降噪措施 | ||
| 承诺:**** 崔庆恩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崔庆恩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