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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应商:
现对****一体化项目除甲醛服务(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本谈判文件符合性要求附表:带★条款汇总 ★2.本项目谈判响应供应商所采用的治理产品(药剂)符合:甲醛去除率≥95.9%、苯去除率≥78%、甲苯去除率≥70%、二甲苯去除率≥75%、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75%。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报告需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或公章,并至少标注有CMA标志,提供报告原件谈判现场核查]。修改为:★2.本项目谈判响应供应商所采用的治理产品(药剂)符合:甲醛去除率≥95.9%、苯去除率≥78%、甲苯去除率≥70%、二甲苯去除率≥75%、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75%。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报告需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或公章。提供报告原件现场备查)。
谈判文件涉及响应内容同步修改,本通知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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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