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报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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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报

日期:2026-06-18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意义和教育作用,现通报7起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一、****弄虚作假投标。2024年10月,****监管局****储备库准低温仓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中,****一中标候选人****伪造虚假的竣工验收报告参与投标,投诉处理决定认定其中标无效。****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罚款38772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弄虚作假投标。2025年5月,****监管局****医院****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中,****委员会否决****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白皮书弄虚作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罚款123240元的行政处罚。

三、****公司****公司串通投标。2025年9月,**区发展改革委在**区璧城街道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社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中,****委员会否决****公司****公司2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派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为同一人的证书,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2026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区发展改****公司****公司分别实施罚款153535元的行政处罚,****公司责任人****公司责任人张某分别实施罚款10133元的行政处罚。

四、****公司转包项目。2023年11月,****公司****公司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公司负责项目施工部分)在中标**区2023年朱杨镇和**镇等7个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后,****公司违法将中标项目肢解后转包给项目所在地的村****联合社实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202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和《**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相关规定,****村委****公司实施罚款****106元的行政处罚。

五、****公司转包项目。2023年10月,****公司在中标**县2023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后,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承诺,将项目拆分转包给1家公司和6个乡镇实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202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和《**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相关规定,****村委****公司实施罚款****376元的行政处罚。

六、评标专家李某、蒋某、谷某、肖某和招标人代表强某不按规定评标。2024年11月,****监管局在处理********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中,发现评标专家李某、蒋某、谷某、肖某和招标人代表强某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评审标准错误认定为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简单以关键词检索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导致2家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未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审,鉴于该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采用暗标,上述5名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强某也系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未客观公正评审的行为不能予以纠正,投诉处理决定该项目重新招标。鉴于上述5名评标专家违反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25年6月,根据《**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监管局对上述5名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分别记分6分,暂停评标6个月。

七、评标专家罗某、蒲某、田某、邹某、张某和招标人代表赵某、尹某不按规定评标。2024年7月,****监管局****水库工程水源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中,发现评标专家罗某、蒲某、田某、邹某、张某和招标人代表赵某、尹某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在资格评审中未对全部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逐一审查,鉴于上述7名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赵某、尹某也系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投诉处理决定该项目重新招标或评标。鉴于上述7名评标专家违反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25年7月,根据《**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监管局对上述7名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分别记分6分,暂停评标6个月。

上述典型案件中,既有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又有中标人转包、评标专家不按规定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参与主体应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坚决抵制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不按规定评标、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活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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