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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后勤设备、设施维修维保服务外包
三、采购日期:2026-01-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徐屋南二区三巷6号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市**区新世纪大道116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路99****花园C-03****公司)
被投诉人 3 :**旅发洪泉智慧****公司
地址:****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大道10号五象新区核心区商务街商业办公区4号楼14层140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共1项:中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表不是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医院的后勤设备、设施维保维护,是医院系统的机电项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
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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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8日